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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安县出台加强和改进律师服务工作意见
发布时间:2010年10月27日作者:远安县司法局

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〈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精神,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近日,经远安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下发了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服务工作的意见》。

一是建立全县律师服务工作协调联席机制。为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、法律精通、维护正义、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,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、县委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公安、检察、法院、司法、法制办、财政、人社等部门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。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总结交流和安排部署法律服务工作,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,推动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
二是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。政法各部门要认真落实《刑诉法》、《律师法》等相关规定,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律师在会见、取保候审等方面的执业权利。办案机关除另行规定外,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,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2日内安排会见。办案机关或看守所违反法律或规定的,办案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县司法局反映,也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或看守所的主管机关投诉,要求依法纠正,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。

三是积极创新律师行业监督管理方式。县司法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执业准入与退出、日常监督管理、执业状况评价、行政奖励处罚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体系。每年结合年度考核,县司法局要向公安、检察、审判机关及当事人了解情况,征求意见,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作出评价、评定等次。凡考核不合格的,责令其限期整改;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。县司法局每年到“两代表一委员”、人民监督员、相关部门和当事人中征求一次意见,对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进行评议。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,网上设置征求意见平台。加强与法院、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,严格统一受案管理。法律服务人员在诉讼活动中,对不按规定出示法律文书等相关手续或私自受案的行为,审判机关、仲裁机关有权拒绝其出庭,停止委托代理活动。

四是深化律师职业素质教育培训。县司法局要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,每年组织1至2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项培训,教育引导执业人员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中心意识,自觉维护社会稳定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根本,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法律服务人员,使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。大力加强以“严格依法、恪守诚信、勤勉尽责、维护正义”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,使法律服务人员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、推动者和示范者。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五是加大律师行业政策保障力度。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,采取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,对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信访、调解、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。合理确定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,使其与承办案件的成本、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。加大律师工作投入,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服务管理、参与信访接待、处置群体性事件、担任政府法律顾问、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。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,实施法律服务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,建立法律服务人才专家库,推荐选拔优秀法律服务人才为大型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,对重点项目实施法律保障对接服务。关心律师行业党员的政治进步,推荐优秀的律师党员参选党代表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,为优秀律师参政议政创造条件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六是重视做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。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,组织党员律师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教育引导党员律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,做党的忠诚卫士;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,有3人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党支部,为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、联络员;加强律师行业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,教育引导党员律师严守党纪国法,履行社会责任,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和社会形象作出表率;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制度建设,创新“三会一课”内容、形式和载体,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,活跃基层组织生活。在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积极探索更加具有针对性、灵活性的创先争优活动,使党在律师队伍中更具有凝聚力,使党组织在律师队伍中更具有朝气和活力,充分发挥和释放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、带头性。进一步做好律师队伍党员发展工作,重点做好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,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入党,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比例。

 

 

原作者: 远安县司法局 谢军 黄晓霞